重点通报!云霄微信一手货源渠道“气骄志满”

2024年05月12日 访客 阅读(22)

云霄"气骄志满"微信一手货源渠道,非法牟利触犯法律

重点通报

近日,经云霄县公安局缜密侦查,成功捣毁以“化名”为首的微信一手货源渠道“气骄志满”,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,查封涉案微信群10余个,扣押涉案资金60余万元。该团伙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手段,非法牟利数十万元,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
案件经过

近些年来,“气骄志满”微信一手货源渠道在云霄县境内较为活跃,该团伙通过微信群招揽代理,以低价出售假冒品牌服装、皮具、化妆品等商品,吸引大量人员加入。团伙成员通过虚假宣传、营造紧迫感等手段,诱导代理囤积大量商品。

经查,“气骄志满”团伙采取以下手段进行非法牟利:

*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:团伙成员对外宣称出售的是正品商品,但实际出售的商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,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。

* 多级代理模式:团伙采用多级代理模式,设置不同等级的代理层级,代理商通过发展下线赚取佣金和提成。

* 虚假宣传:团伙成员在微信群内发布虚假宣传信息,夸大商品质量和效果,诱导代理囤积商品。

* 营造紧迫感:团伙成员经常在群内发布限时秒杀、优惠折扣等信息,营造紧迫感,促使代理大量购买商品。

* 控制代理:团伙管理人员在群内发布严厉的群规,对代理进行严格管理,限制代理退货、退款等行为。

法律后果

“气骄志满”微信一手货源渠道的经营行为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法律法规,涉嫌以下罪名:

*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: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仍然销售的,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
* 诈骗罪: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,构成诈骗罪。

* 传销罪:组织或者参与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方式,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酬或者返利的活动,且要求被发展人员以其本人或者出资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参加的,构成传销罪。

警示意义

“气骄志满”微信一手货源渠道案的破获,再次表明公安机关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传销犯罪的坚定决心。警方提醒广大消费者和企业:

* 谨慎购买网络商品:在网络平台购买商品时,要选择正规渠道,谨防假冒伪劣产品。

* 抵制虚假宣传:不要轻信虚假宣传和限时秒杀等噱头,理性消费,避免上当受骗。

* 远离传销活动:传销活动披着合法的外衣,但其本质上是骗局。切勿轻信高回报的承诺,以免遭受经济损失。

* 积极举报违法行为:如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从事传销活动的情况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【来源:今日头条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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